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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落實方案》
文章出處 : 韓博科技 文章編輯 : 韓博科技 閱讀量 : 785 發表時間 : 2021-09-13

  河北省滄州市印發《滄州市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落實方案》,以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是提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治理能力,補齊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短板的現實要求。進一步鞏固夯實我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管基礎,優化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詳情如下:

  滄州市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落實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21〕83號)精神,切實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落實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為目標,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

  (二)工作原則。

  堅持改革創新,著力激發活力。全面深化改革,開拓工作思路,創新方式方法,激發市場活力,鼓勵試點先行,切實解決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堅持依法治理,著力強化監管。落實危險廢物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健全危險廢物監管體系,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堅持統籌安排,著力補齊短板。科學評估、合理布局、優化結構,分行業領域、分區域地域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不斷提升利用處置水平。

  堅持多元共治,著力防控風險。強化政府引導與支持,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公眾監督作用,實行聯防聯控聯治,嚴守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底線。

  (三)工作目標。到2022年底,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引導危險廢物環境治理產業積極有序發展;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全市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基本滿足市域內實際處置需求。

  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充分保障,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

  二、完善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

  (四)依法依規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職責。各縣(市、區)對轄區危險廢物治理工作負總責,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統籌推進,協同發展。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公安、海關等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家、省危險廢物治理方針政策和要求,嚴格落實在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污染環境防治、安全生產、運輸安全以及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監管職責,細化實化工作舉措,切實履職盡責。(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滄州海關等部門及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五)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進一步加強部門間溝通協作,形成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工作合力,逐步建立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全鏈條式監管體系。完善聯席會議制度,按照“誰議事、誰召集”原則,及時通報、研究解決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中重大問題、重大事項、重點工作。落實首辦移交,各部門發現職責范圍內監管事項要及時辦理,涉及其他部門的事項及時通告;發現緊急情況,要迅速通告相關部門,及時依法予以處理。促進信息共享,各職能部門要將職責范圍內的涉危險廢物有關信息及時通報其他相關單位;行政審批機關要將審批、許可事項結果通知具有法定監管職責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局、滄州海關、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法院、市檢察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全面落實“一長三員”網格化監管機制。以縣(市、區)為單位,將域內涉危險廢物企業全部登記造冊并動態更新。落實“網格化”監管要求,建立健全鄉鎮政府(街道)、監管部門和企業組成的“四位一體”監管機制,并動態更新,確保監管不斷檔,強化監管責任落實,嚴防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七)嚴格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加大涉危險廢物企業規范化管理監督檢查力度,各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按照規范化管理要求,每季度分批對域內涉危險廢物企業進行規范化監督檢查,督導企業落實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各項要求,不斷提升企業規范化管理水平。市生態環境局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要求進行抽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八)落實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按照省級聯防聯控合作機制要求,落實危險廢物信息共享與協調合作要求,以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廢酸、廢堿為重點,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跨區域非法收集、轉移、運輸、傾倒、利用和處置等違法行為;對跨省及省內跨區域涉危險廢物重大案件和突發環境事件,做好配合協同調查處理。強化行政區域交界處、鄉村及重點區域場所的聯合執法,重點打擊跨區域涉危險廢物環境污染問題和環境違法案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九)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企業(以下統稱危險廢物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建立企業主體責任承諾制,壓實企業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依法依規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銀保監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進危險廢物信息公開。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企業要健全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及時在河北省固體廢物動態信息平臺申報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產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信息,依法公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經營單位,要依法向公眾開放設施、場所,提高公眾環境保護意識和參與程度。市生態環境部門定期向社會發布轄區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能力、利用處置狀況等信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十一)加快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平臺建設。按照全省統一的危險廢物智能化環境管理平臺建設標準規范,加快市級平臺建設,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完善智能監控設備安裝,指導全市所有年產危險廢物3噸以上的危險廢物相關企業(不包括醫療衛生機構),在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重點環節、重要場所推行視頻監控、車輛識別等集成智能監控手段,并與實際平臺聯網運行,實現對危險廢物全過程跟蹤管理。鼓勵各縣(市、區)在工業園區(工業聚集區)根據企業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實際情況,創新開展危險廢物監管信息化管理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大數據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參與)

  (十二)推動信息化平臺互通共享。按照省統一部署,推動具有省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平臺功能的市級大數據監管平臺與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衛健部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信息管理平臺對接,推進數據信息共享交換;探索與稅務、公安、司法機關等部門信息平臺鏈接,促進信息化平臺互通共享。(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大數據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等參與)

  三、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

  (十三)嚴格執行危險廢物名錄管理制度。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組織做好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危險廢物類別代碼新舊更替銜接工作,認真落實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對環境風險小的危險廢物類別實行特定環節豁免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十四)加強危險廢物鑒別管理。按照危險廢物鑒別管理相關規定,嚴格落實對危險廢物鑒別程序和鑒別單位管理要求。強化危險廢物相關企業鑒別主體意識,對可能具有或不確定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主動進行鑒別。環評文件中要求開展危險廢物鑒別的,建設單位應在項目驗收前開展鑒別工作,將鑒別結論和環境管理要求納入驗收范圍,在廢物屬性明確前應按危險廢物管理。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按規范程序開展鑒別,及時公開鑒別報告等資料,并對報告內容、結論承擔相應責任,嚴防鑒別造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十五)嚴把環境準入關。各縣(市、區)對涉危險廢物建設項目選址嚴格把關,新建涉危險廢物項目一律入園進區,對于園區外新建涉危險廢物項目不得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積極推進園區外現有化工企業入園進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新改擴建項目要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對環評文件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屬性、貯存設施及需要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措施闡述不清的、無危險廢物合理利用處置方案、無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不予批準。依法依規對已批復的重點行業涉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展復核,嚴格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落實工業危險廢物排污許可制度,從嚴打擊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推動源頭減量化。支持研發、推廣減少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工業危險廢物危害性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在鋼鐵、化工、建材等重點產廢行業加快推進企業綠色生產,打造綠色制造先進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十七)組織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指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的清潔能源和原料,大力推廣節能環保工業技術。2022年底前,所有年產生危險廢物量100噸以上的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完成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四、強化危險廢物收集轉運貯存等過程監管

  (十八)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轉運體系。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轉運體系,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標準,統籌規劃建設有害垃圾貯存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十九)推動收集貯存轉運專業化。推進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轉運試點建設,圍繞服務工業園區內及周邊區域年產生危險廢物不超過3噸的工業企業、科研機構、學校等產廢總量小的單位,開展危險廢物專業收集轉運服務。按照全省統一部署,開展工業園區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和高校集中區域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和預處理示范項目相關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教育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規范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施)。新建項目,產廢單位應結合危險廢物產生量、貯存期限等,配套建設符合標準的貯存場所(設施);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結合危險廢物貯存周期、檢維修時限等,配套建設至少滿足15天經營規模的貯存場所(設施)。對已建項目,各縣(市、區)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督促企業結合危險廢物產生量、貯存周期、處理處置等情況,開展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施)自查自糾,自查自糾不能滿足貯存需求的應加快整改到位。企業要嚴格實施危險廢物分類分區貯存,嚴禁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以及不兼容危險廢物混存混放。(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二十一)加強轉移聯單管理。嚴格危險廢物產生、運輸、利用處置轉移聯單管理,督導企業如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相關信息。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驗收時,發現危險廢物的名稱、數量、特性、形態、包裝方式等與聯單填寫內容不符的,及時向接受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通知產廢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二十二)推動轉移運輸規范化和便捷化。危險廢物運輸單位須獲得行政審批職能部門頒發的危險貨物運輸資質,運輸車輛須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并與主管部門聯網;進一步完善“點對點”的常備固定通行路線,避開人流集中區域,實現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運輸車輛規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行政審批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白名單”制度,根據省生態環境部門確定的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白名單”,進一步提升跨省轉移審批效率。維護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嚴禁設置不合理行政壁壘,保障跨區域合法轉移。(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二十三)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強化危險廢物環境執法,將危險廢物納入日常生態環境執法監管體系,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重要內容,通過“雙隨機、一公開”“互聯網+執法”等方式,常態化開展執法監管,加強查辦實名投訴舉報案件。(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堅持“打源頭、端窩點、摧網絡、斷鏈條、追流向”,突出無證經營、偷排偷放、非法轉運、跨區域傾倒等重點,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傾倒、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積極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落實,依法追究損害生態環境責任者的賠償責任。(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的協調聯動。積極推動工作有序銜接,完善行政處罰信息錄入、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雙向銜接工作機制。對重大案件、重點區域案件組織開展司法執法聯動,實施專項監督,加大綜合懲處力度。(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對自查自糾并及時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危險廢物的企業,依法從輕處罰。(市法院、市檢察院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五、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監管

  (二十五)建立監管聯動機制。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建立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密切協調配合,實現信息及時、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基礎保障能力

  (二十六)落實京津冀共享處置設施建設要求。引導危險廢物處置企業,強化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處置能力,推進京津冀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優勢互補。(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實現市域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基本匹配。嚴格落實全省“十四五”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規劃要求,以產生、處置量總體匹配為目標,積極推動處置單位技改提升,提檔升級,增強環境風險防范能力,促進危險廢物環境治理產業有序發展。2022年底前,全市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不含可利用和可納入豁免管理的危廢)基本匹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提升市域內醫療廢物收集處置能力。加強醫療廢物分類管理,督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強化醫療廢物管理責任,落實醫療廢物分類收集、交接登記、運送暫存標準規范,嚴格臺賬聯單管理,規范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醫療廢物專用),做好源頭分類管控,促進規范處置。(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收集體系建設,每個鄉(鎮)建立1個醫療廢物周轉站,負責收集暫存區域內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行政區域較大的縣(市)建立1個醫療廢物集中收集周轉中心,負責收集暫存邊遠鄉鎮衛生院產生的醫療廢物。統籌推進以焚燒工藝處置為主、消毒工藝處置為補充的醫療廢物處置體系建設,支持現有醫療廢物處理設施升級改造,督導在建項目加快建設進度。2022年6月底前,實現各縣(市)都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十九)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規模化。按照“十四五”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規劃布局,生態環境等部門定期發布危險廢物相關信息,引導資金、技術、土地、人才等市場要素合理流動配置,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發展,并防止過剩利用處置能力重復建設。新建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應大于3萬噸/年。支持生產者責任延伸,引導生產企業利用銷售網絡和渠道回收其產品使用產生的危險廢物,實現危險廢物再生利用。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鼓勵采取多元投資和市場化方式建設規模化危險廢物利用設施;支持企業開展兼并重組,整合現有資源,做大做強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運營專業化。引導企業積極引進國內外先進工藝技術、管理經驗,提升專業化運營能力,打造高水平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細化行業內部分工,按照綜合利用、焚燒處置、協同處置、填埋處置梯次推進原則,督導企業按照核定類別接收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嚴格控制可焚燒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服務區域產業布局,支持石油開采、鋁材加工等產業集中區域,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促進區域產業發展。(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規范危險廢物利用。加強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產品環境管理,綜合利用固體廢物應當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符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技術標準,使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用途、標準。支持企業參與國家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標準體系建設,鼓勵有關單位申報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物相關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河北省關于工業企業利用危險廢物替代生產原料“點對點”定向利用許可證豁免管理的相關要求,強化風險管控。(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十二)健全財政金融政策。依法依規落實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收費制度,執行處置收費標準并及時調整;在確保危險廢物全流程監控、違法違規行為可追溯的前提下,處置收費標準可由雙方協商確定。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退役費用預提和管理相關辦法,將預提費用列入投資概算或者經營成本。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項目的信貸投放。(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落實稅收政策。依據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名單,精準落實環保稅免征政策;對未合規貯存、處置的危險廢物,按規定征收環境保護稅。積極推行網上辦稅,對環保稅優惠事項取消備案資料報送,實行留存備查。強化稅收征管協同共治,建立健全部門長效協作機制,完善涉稅信息共享平臺,促進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資源綜合利用、違法處罰等各類涉稅數據信息共享,提升稅源管理水平。(市稅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四)保障土地供給。銜接國家和省統籌規劃的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基地建設布局,指導各縣(市、區)科學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將相關項目用地統籌納入規劃。加強要素保障,堅持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指導各縣(市、區)做好危險廢物處置項目建設用地保障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

  (三十五)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成果推廣應用。重點研究和示范推廣廢酸、廢鹽、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和污染環境防治適用技術。結合轄區產廢實際,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成果推廣應用。鼓勵推廣應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新技術、新設備。(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建立平戰結合的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體系

  (三十六)完善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應急處置機制。各縣(市、區)應將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納入重大傳染病疫情領導指揮體系,強化統籌協調,保障所需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堅持常態化防控和應急處置相結合,制定完善疫情醫療廢物環境管理應急預案,規范應急啟動程序,明確定點醫院、集中隔離場所、封閉管理小區(村莊)涉疫情醫療廢物及按疫情醫療廢物管理的生活垃圾收集、貯存規范要求,建立醫療廢物應急運輸梯隊,確保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有力有序開展。強化危險廢物應急管控,將涉危險廢物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納入政府應急響應體系,督促指導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制定突發環境事件防范措施和應急響應預案,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應急能力建設,保障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等參與)加強應急演練,強化部門、企業間協調聯動,提升應急響應能力。(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七)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統籌謀劃醫療廢物處置應急能力建設,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安全有效處置。(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全面梳理新建、在建和現有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等資源,梯次建立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依據應急狀態,順序啟動應急響應設施。2021年底前,明確至少1座協同應急處置設施,建立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按照醫療廢物處置規范,進一步改造應急處置設施進料口,設置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備用進料裝置。明確應急狀態管理流程和規則,完善相關設施,健全安全體系,組織開展分類收集、消毒包裝、上料投料、衛生防疫等應急演練。動態跟蹤協同應急單位運營情況,督導企業落實人力、技術、運輸、物資以及人員衛生防護等保障措施,做好應急準備。(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八)鼓勵配備移動式醫療廢物應急保障設施。積極推進移動式醫療廢物應急設施保障市場化,鼓勵醫療廢物處置企業購置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增強應急保障機動性、靈活性。黃驊市、泊頭市加快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應急保障設施配備,其他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健康委、黃驊市政府、泊頭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三十九)持續深入開展排查整治。將危險廢物排查整治納入常態化監管執法中,以環評批復、排污許可、規范化管理等為基本依據,綜合企業生產規模、工藝路線、原輔材料、用電量、管理計劃等因素,客觀分析研判企業危險廢物產生、轉移、利用、處置情況,增強重大問題發現能力,切實把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有效遏制企業非法傾倒處置等違法行為。把群眾舉報線索作為排查整治工作重點,專班專案盯辦核查,采取明察暗訪、持續跟蹤等措施,核清事實,查實疑點,堅決堵塞監管漏洞。強化掛賬督辦機制,定期跟蹤調度,及時掌握企業風險隱患整改進度,整改一項,銷號一項,做到善始善終、善作善成。(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四十)嚴格危險廢物超期超量貯存管理。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危廢貯存期限超過1年,或危廢貯存量超過企業經營規模20%,無特殊原因的,督導企業限期處置;逾期未處置完畢的,暫停企業接收危險廢物。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危廢貯存時間超過1年、貯存量超過3噸以上的,指導企業制定轉移處置計劃,明確專人跟蹤盯辦,安全妥善處置。(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四十一)加強專業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健全與防控環境風險需求相匹配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提升專業化監管水平。加強應急處置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動態更新危險廢物專家庫,建立健全市縣兩級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技術支撐體系。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配齊配強人員力量,切實提高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和風險防控能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編委辦等參與)

  (四十二)做好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做好危險廢物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組建工作,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減少突發危險廢物事件環境影響。(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四十三)落實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則。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河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嚴格執行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廢鉛蓄電池收集試點管理規則,推動試點工作積極穩妥開展。聚焦重點行業,研究行業原輔材料、工藝技術、生產規模等與危險廢物產生量內在邏輯關系,為日常監管提供基礎支撐。(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四十四)提升基礎研究能力。通過現有渠道積極支持危險廢物風險防控與利用處置相關科研活動。加強區域性危險廢物和化學品測試分析與環境風險防控技術能力建設,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預警與管理決策支撐。(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保障措施

  (四十五)壓實屬地和部門責任。各縣(市、區)要加強對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情況納入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年度報告,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嚴格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責任,加強工作協同聯動。對不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責任或監管不到位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評價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等參與)

  (四十六)加大督查整改力度。強化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問題整改,對發現的涉及危險廢物問題,明確專人負責,強化整改舉措,及時銷號驗收。對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案件頻發、處置能力嚴重不足并造成環境污染或惡劣社會影響的縣(市、區)和單位,視情況實施區域限批或掛牌督辦,推動問題整改。對督查中發現的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按照有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對其他問題,按照規定移送有關單位處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四十七)加強教育培訓。推動高校、科研院所的危險廢物治理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加強危險廢物相關從業人員培訓,依托具備條件的危險廢物相關企業開展現場培訓實習。(市教育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八)營造良好氛圍。加強對涉危險廢物重大環境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形成強力震懾。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向公眾開放,努力化解“鄰避效應”。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將舉報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列入重點獎勵范圍。(市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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